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“近日,深圳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網站發布了一則行政處罰信息。深圳某知識產權有限公司因無資質從事專利代理業務被罰3000元,并沒收違法所得?!?/strong>
行政處罰決定書文號:深市監華處罰﹝2023﹞大浪4號
處罰類別罰款:沒收違法所得
處罰決定日期:2023-01-12
處罰內容:罰款3000元;沒收違法所得
罰款金額(萬元):0.3
沒收違法所得、沒收非法財物的金額(萬元):0.3
違法行為類型:專利代理違法行為
違法事實:專利代理違法行為
處罰依據:廣東省專利條例/第七章法律責任/第五十六條違反本條例第四十三條規定,未依法取得專利服務的執業資質或者資格,以營利為目的從事專利服務的,由專利行政部門責令改正,沒收違法所得,并可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;沒有違法所得的,可以處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的罰款;情節嚴重的,可以處五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的罰款。
處罰機關:深圳市市場監督管理局
處罰機關:統一社會信用代碼1144XXXXXXXXXXXXXX
數據來源:深圳市市場監督管理局
數據來源:單位統一社會信用代碼1144XXXXXXXXXXXXXX
(原標題:深圳某公司因無資質從事專利代理業務被罰0.3萬元?。?/span>
來源:深圳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網站
編輯:IPRdaily趙甄 校對:IPRdaily縱橫君
注:原文鏈接:深圳某公司因無資質從事專利代理業務被罰0.3萬元!(點擊標題查看原文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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